渝富集团探索“大监督”制度收效明显

近年来,渝富集团在加强企业党的建设过程中,整合监事会、纪检、审计、风控、法律、财务等内部监督资源,成立了统筹监督工作的“大监督”联席会,建立起涵盖监督资源整合与监督检查协同、监督信息交流与监督成果共享、问题跟踪整改与问责追责协同的全过程闭环运行监督制度。这套“大监督”制度探索运行一年多来,有效避免了重复监督、减少了监督盲区、节约了监督成本,监督效能明显提升。渝富集团“大监督”制度的推行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央媒体也对此积极关注并进行了报道。

2015年,渝富集团党委针对国有资本运营转型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加大监督力度、推动监督创新,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大监督”的要求。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如何正确处理党组织监督、出资人监督、董事会和经营层自我监督等监督主体的工作关系,提出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构想。

“大监督”制度的核心是集团党委直接领导下的联席会,其组成部门包括监事会、审计部、风险合规部、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部等,并在集团审计部设立联席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集团党委负责审定“大监督”工作制度、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年度报告;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和纪委书记为联席会召集人,各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成员;联席会负责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审定监督检查报告、推进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推动跟踪整改和问责追责。

在“大监督”制度下,联席会统筹组建联合检查组、下达联合检查任务,并不断在检查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丰富完善,既有针对集团部门或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党建等方面的综合检查,也有针对项目或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今年以来,由集团监事会主席和纪委书记带队,先后实施多次联合检查,进一步拓展了监督面,提升了监督效能。

对于联合检查揭示的问题,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联席会审核认可后组织整改;联席会办公室和检查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被检查单位在问题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提交整改报告。在整改过程中,集团经营班子适时组织专门会议督促落实整改,并要求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自查自纠,拓展检查成果的应用。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联席会将报集团追究责任。

此外,渝富还建立了‘大监督’信息化工作平台,及时为联席会成员单位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和跟踪整改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