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成功取得“渝富资产”商标申请复审案胜利
11月19日,集团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商评委”)的《商标复审决定书》,决定对我集团提交的第36类“渝富资产”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注册相关事宜。由此,集团原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已不存在在先权力障碍,最终取得了依法维护知识产权的胜利。
2013年3月,集团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国际区分表》第9、16、35、36、37、38、41、42、45等总计9大类项目上注册文字商标 “ ”和相应的图形商标“ ”。国家商标局在审理中,驳回集团文字商标在第36类(“保险、金融服务、不动产代理、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管理、经纪、代管产业、担保、典当”)的注册申请。驳回原因是第36类被山东烟台的鞑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2010年恶意抢注了“渝富”商标,形成我集团在该类别申请注册“渝富资产”商标的障碍。
作为以金融控股为特色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如果不能在金融领域范围内享有相应的商标权利、不能在公司的主要业务上使用与自己商号一致的文字商标,将会对集团的社会形象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是集团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重大损失。
2013年4月,集团向国家商评委提起了注册商标争议案,请求撤销烟台鞑靼公司已核准注册的“渝富”商标。2014年5月,在集团领导亲自部署下,风险合规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了专题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
2015年1月19日,国家商评委下发裁定书,宣告烟台鞑靼公司已注册的“渝富”商标无效,从而为集团注册金融服务类商标清除了障碍。
风险合规部
2015年11月24日